川卫妇幼函〔2022〕8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医药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在川各机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川相关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四川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共同制定了《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27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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