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实施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试点工作。这是我省充分发挥“三医联动”作用,推动县域医共体药品联动管理,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试点工作旨在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不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药品采购配送不及时、药学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在总结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青岛、潍坊、威海等地依托县域医共体开展药品统一管理的做法,在部分县域医共体围绕“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等内容,探索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从制度上破解基层用药难题。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2022年在全省遴选23个县域医共体开展试点,2023年,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全覆盖,并逐步向其他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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