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2〕170号
答复类别:A类
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
《建议通过“流动式”核酸检测避免引发集体性疫情》(202222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重要保障,有序组织是完成区域核酸检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1年2月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根据各地开展组织实施情况,于2021年9月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2022年3月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针对采样点设置、组织开展等事项均有明确要求。
在采样点设置方面,《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明确,“各设区市应当综合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核酸检测机构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采样点。……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采样点应当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场地,可选具备通风条件、独立空间的体育馆、展览馆、学校操场等场地。自然条件允许时鼓励设置室外采样点”。在采样组织方面,《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明确“核酸采样现场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由工作人员、志愿者维护工作秩序的同时,鼓励通过采用座椅、金属网格线等物理手段,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通过提前分时段预约、通知及采样等,减少人员在短时间内聚集,力争群众排队时间不超过20分钟,避免交叉感染”。因此各地在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时,一般在小区设置采样点,以户为单位组织分时段开展采样工作。
省卫健委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在历次我省本土疫情处置中,均第一时间组织省核酸检测力量调度专班到疫情发生地,指导各地组织好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在总结莆田、厦门、泉州、宁德等地疫情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卫健委先后研究起草《福建省全员核酸检测预案》《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全员核酸检测及组织能力的通知》和《福建省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导意见》,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印发实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区域核酸检测预案,不断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积极吸纳你们的建议,继续指导各地完善区域核酸检测方案,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工作。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邓博恺
联系电话:0591-8789894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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