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2〕859号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延长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厦卫医政〔2022〕186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我委核发的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7〕0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9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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