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职健〔2022〕80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建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1〕39号),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总工会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福建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福建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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