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安全便函〔2021〕465号)的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提升患者血液管理和输血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登录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或中医医疗服务监测平台,于2022年1月15日前上传2021年全年临床用血数据。2022年起,请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数据上传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请各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临床用血数据上传工作,包括系统接口、人员培训及数据上传等,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完整。数据上传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或中医医疗服务监测平台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我委将不定期对上传工作进行网络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上传数据,或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郑静,覃杰,0771-2823331;
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谢中英,0771- 2802993。
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30-686
中医医疗服务监测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602918952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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