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2〕5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方面快捷的服务,自2022年7月1日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准许证业务使用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申报和办理(地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使用该系统可以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可登录(https://ne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4846)下载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9月25日,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基孔肯雅病毒核...
2025年以来,宁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四个最严”为...
为进一步提升专职检查员业务能力,近日,省药品监管局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药...
9月24日,2025年贵州省药物警戒技能大比武活动在...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信息通告(2025年第37期)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