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提起惩罚性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5日,安徽省消保委依职权就张某龙等七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七名被告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出庭支持该起公益诉讼。 经查,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该七名被告明知其生产、销售的化肥质量不合格,仍自行或者通过多家农资店在滁州市周边长期销售,使得众多农户购买并用于农业生产。该七名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农户或种植大户的合法利益,性质恶劣,与当前我国大力提倡建设新农村的国家政策相违背,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安徽省消保委负责人表示,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提高农作物抗寒抗病能力、产量等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此次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农业生产资料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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