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我局制订并发布了《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343个品种),作为试点工作期间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的技术标准,保障了我市临床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发布以来,按照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我局开展了《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一批白茅根等182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质量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经我局第二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按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凡在我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均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市新修订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相应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我市对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新修订《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目录(182个品种)
2.新修订《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正文(182个品种)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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