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有效
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由市药监局执行的30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2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5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废止的5部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是否继续开展?
5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部为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本文件替代;其余4部涉及的工作分别按照2021年印发的《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药监规〔2021〕1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药监规〔2021〕2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药监规〔2021〕3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津药监规〔202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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