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等四委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 第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附件: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 涛 0431-81763121
都宇佳 0431-81763185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接见交流锻炼干部,提...
2025年6月14日,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五级)职业技能...
为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活动,推进深入贯彻中...
居民健康素养率是衡量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
6月9日下午,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
为持续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日,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