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29日电(王国菁)11月28日,甘肃省医疗保障保局发布《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用药安全为基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群众。
《方案》明确,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采购主体,并鼓励驻甘部队医院、武警医院和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方案》确定,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根据中选企业数量按2018年甘肃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量的50%-70%约定,分解到各统筹区和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之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并将中选药品以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另外,《方案》要求,采购周期以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为依据确定,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若提前完成当年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应继续执行中选价格,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方案》明确,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指导落实带量采购、结算、支付、回款、使用、监测及采购量确认等。将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制定支付标准政策及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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