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江西省药监局多措并举支持和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快速规范发展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批零一体化”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将同时涵盖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两项经营方式,为企业药品经营提供便利。
对于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的零售药店,原主体的经营场所、设施、关键岗位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的,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首营资料和票据齐备的条件下,可将原有剩余药品转入新的资源管理系统(ERP或GSP系统)继续销售。
另外,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强化监管体制改革,推出惠企纾困多项措施: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为、放宽便利零售药店定型包装中药饮片销售、强化自动售药机设置等,从而优化药品流通行业,保障药品供应,维护药品经营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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