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药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令药品生产企业暂停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药品生产企业如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也可以主动暂停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药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后,一般会对引起暂停药品的事件进行调查,或者进行相关临床研究,对药品进行整体风险效益评估。如果评估结果表明药品的效益大于风险,还可以恢复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如果药品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效益大于风险,如在特定人群中,药品可能限制性恢复使用。如果评估的结果表明风险大于效益,则药品可能会被撤出市场。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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