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期限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许可申请。
逾期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许可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承诺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提交《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和申请资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情形
存在以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将安排现场核查:
(一)上次延续以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监督检查责令停产整改的;
(二)上次延续以来,停业、歇业超过半年的;
(三)上次延续以来,因违反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被立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说明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注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延续工作,认真准备申请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
(三)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进行公告,提醒企业按期申请。
附件:1.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清单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3.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4.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清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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