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等情形,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乌蒙健尔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玉溪益粒康胶囊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聚方药业有限公司、盈江制药厂、云南永德康伟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能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检查,经延期整改仍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名单.docx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注销乌蒙健尔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 5家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21年 第14号).pdf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