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支持中药民族药(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促进中药民族药流通集约发展、促进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改革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管理、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监管科学研究、优化营商环境8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
《措施》明确,要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规范化,鼓励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要支持中药民族药(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推进中药民族药品牌建设;要促进中药民族药流通集约发展,推进仓储资源整合利用;要加强新药研发技术服务,探索符合新疆中药民族药特点的研发和评价方法;要规范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优化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要加强中药民族药标准体系建设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对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监管科学研究,积极推动中药民族药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强化成果转化应用;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与自治区工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殷芝)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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