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对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zhangshaoqi@yjj.xjaic.gov.cn
附件:关于对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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