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0〕42号)和《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0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科目成绩预合格考生。
二、审查时间及方式
在2021年3月9日-3月15日期间,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对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进行复核。对考生信息有疑问或考生被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机构应要求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提交材料仍存疑问的,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不通过的,告知考生本人。
三、审查结果
审查结束后,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本地区审查结果,并于3月17日前,将《2020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关于2020年度医疗器械资格考试考后审情况的报告》报省药监局人事处。审查结果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公示10天。公示期间,收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其他虚假承诺情况的反映,交由所属考区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并作出决定;对违纪违规考生,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四、其他事项
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还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考生自负。
联系人:董晗、毛风波;电话:0571-88903293、88903330。电子邮箱:zjfdazcps@163.com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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