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继字〔2022〕5号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学(协)会: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二、申报时间
(一)新申报项目时间。2022年7月15日0:00—2022年9月1日24:00。
(二)备案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0:00—2023年1月15日24:00。
三、申报要求
申办单位登陆“国家级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完成申报项目填报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进行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材料应经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加盖公章上报,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有关学(协)会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直接报送至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22年9月5日前报送,备案项目于2023年1月16日前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内容的审核把关,注重材料填写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确保提交材料能够准确反映项目信息。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认真完成项目初审及上报。
(二)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由原来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
(三)根据全继委办公室安排,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将在2022年12月底前公布(第一批项目),备案项目将于2023年2月底前公布(第二批项目)。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合理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3年3月1日以后举办)。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71-280360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楼1402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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