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1.邮箱:zyyzfc979@163.com
2.信函: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邮编610041
联系人:白兴盛,联系电话:028-86522979。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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