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下发《关于采取暂停生产监管措施的通知》(〔2021〕-1603),要求你公司暂停生产中药饮片,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对GMP符合性检查缺陷完成整改。根据你公司提交的恢复生产申请,省药监局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0日—11日,组织对你公司恢复生产整改情况进行了GMP符合性现场核查;2022年4月25日—26日进行了跟踪检查,在确认相关缺陷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到位的基础上,经省药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从收到本通知即日起恢复生产。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药品质量主体责任,持续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药品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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