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2-07-30 06:42:37作者:佚名

  

  

  一、为什么要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医疗保险条例》,加强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医保费用审核由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提升审核管理效能,促进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二、 《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是什么?

  《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人员岗位和设施设备配置、联网审核、个人垫付审核、风险控制、附则七章三十四条。明确了联网审核工作的依据和流程,突出保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享有的权益;强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医疗保障费用审核模式有什么变化?

  医保经办机构日常联网审核发现的数据异常,单位及行政部门转办件,举报投诉等疑似违规问题线索,采取“大数据”筛查分析开展实地核查、询问等方式,追回损失医保基金。

  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超出经办机构职责权限的,向医保行政、公安、纪检等部门移交。

  五、经办机构重点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一)联网医疗费用对医保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二)相关单位、部门转办件等提示医保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和同品种同质量层次的中成药、生物制剂等医保药品费用支出异常的;

  (四)审计、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较为突出的;

  (五)其它需要开展重点审核情形的。

  六、《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5号)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xgk/jdhy/202205/t20220518_58842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