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2〕2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现就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发明电〔2020〕14号规定的“愿检尽检”人员收取的新冠核酸检测医疗服务费,单人单检最高不超过2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
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混合检测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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