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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30 06:36:53作者:佚名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期,广东再次牵头19省(市、自治区)联盟采购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和配套耗材等8大类产品,聚集全国3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实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规模效益凸显,中选结果平均降42%,其中:普通核酸检测试剂平均降46%,最高降幅73%;提取试剂平均降50%,最高降81%;样本采集器具平均降50%,最高降82%,;抗原试剂盒平均降50%,最高降60%。根据中选结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有效降低了常态化核酸检测成本和群众负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采购周期。明确本次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

  (二)公布中选结果和采购量。此次中选品种范围包括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总抗和IgM/IgG抗体检测、核酸提取试剂、样本采集器具,以及新冠疫苗注射器等八类耗材。中选产品价格由总价和分项价格组成,其中普通核酸检测试剂单项的中选价格在每人份3.20元—5.00元之间。

  同时明确了各采购主体在协议期内需完成的采购量,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继续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含企业自愿下调后的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通知》的出台,将有力降低疫情防控的成本,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仗提供有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3939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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