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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吉林省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时间:2022-08-05 19:48:50作者:佚名

  

  

  广大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52号),吉林省考区考评工作将于2022年8月13日在长春市举行。为统筹做好我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方案(2022版)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53号)、吉林省和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宜提示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详细了解考区疫情防控政策。应试考生须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或拨打吉林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1-12320)了解吉林省考区(设在长春市南关区)疫情防控政策。考前7天起,考生非必要不离长。省外返长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来长备考时间。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至少提前7天到达长春市,按要求报备并隔离观察,并于考试当天出示解除隔离证明。

  (二)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应试考生须在考前完成本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注册申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同时,在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公告专栏)或通过健康吉林12320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做好备考和考试期间个人防护。应试考生备考期间应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避免考前10天内在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考生需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建议考生准备N95口罩)参加考试。

  二、考评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评入场要求。考评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防疫排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手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纸质版48小时以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承诺书》,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后进入考场(纸质版48小时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承诺书》需要上交)。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的考生,须经由驻考点疾控和医务人员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二)考评期间要求。考评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不得随处走动,更不得翻越隔离带、警戒线,考评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尽快离场,切勿滞留。考生在考评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驻考点医务人员现场进行研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应急处置。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生本人手机“健康码”“通信大行程卡”非绿码(卡);

  2.考试不能出具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不能提供《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承诺书》或填写异常;

  4.考生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3天2次核酸检测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了解告知事项和要求,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应试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此次考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动态变化,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考生可关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或健康吉林12320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评动态信息),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三)请应试考生在本须知下方下载《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承诺书》。

  咨询电话:0431-88923802

  附件:1.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

  2.吉林省考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健康承诺书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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