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提升全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线上服务,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加强规范化管理,我局编制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公共服务渠道办理指引(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应于4月底前将办理指引印发至本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点。经办工作人员要按照办理指引为参保人做好指引办理,积极打造群众满意的医保政务服务。同时,积极做好办理指引宣传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办理指引,引导群众认知、熟知、用知,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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