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规划函〔2022〕34号
河北省胸科医院: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2〕972号,项目代码:2020-130000-84-01-000827)转发你院,并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概算调整批复文件,抓好组织实施,严禁超概算实施,严格如期建成投用。
二、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29407.68万元,比原批复减少1940.03万元。其中,工程费23632.21万元,增加2063.05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3170.7万元,减少337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48.24万元,减少571.27万元;预备费856.53万元,减少56.51万元。调整后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配套6650万元,其余12757.68万元由医院统筹使用截至2019年底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新旧转换盈余资金并纳入部门预算筹措解决。
三、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四、加强建设项目全程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按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工。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联系人:李生潮 联系电话:66165629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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