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合肥区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识别、处理和防控药品风险能力。近日,第一分局开展药物警戒专项检查。截至7月底,共检查企业19家次,排查缺陷17项。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确定以“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和近2年内新批准上市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使专项检查做到有的放矢、目标明确。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确定以“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企业全面收集已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分析评价相关信息,强化风险信号预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是突出闭环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实施药物警戒制度滞后、主动收集不良反应报告不力等缺陷项目,督促企业持续强化学习培训,深入挖掘监测数据,提高主动监测能力,切实将药物警戒工作落实落细。
四是突出宣传引导。检查中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宣贯《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药物警戒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持续加强药品安全性监测,强化不良反应信息报送,科学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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