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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3 02:09:35作者:佚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DRG/DIP支付方式

  改革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2〕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积极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体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高效利用,医疗资源合理分配,患者负担有效减轻”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全省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体现激发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通过政策协同形成改革共识,利用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形成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局面。

  二、要体现不同病种有不同的分值

  根据每个病种组合医疗资源消耗程度合理确定分值,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以临床路径和规范的服务价格为指导,体现相应的服务价值,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要体现不同级别类型医疗机构不同水平能力

  将医疗机构收治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难度和资源消耗情况作为总额预算分配的重要抓手,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功能定位、医疗水平、专科特色、病种结构、医保管理水平、协议履行情况等相关因素,设定定点医疗机构调节系数并动态调整,体现医疗机构的收费结构及功能定位差异。

  四、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医疗机构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要体现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由医保经办机构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谈判协商机制。经办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病种支付标准、费用分担比例、考核指标和激励机制等,并向社会公开。谈判协商全程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

  各统筹区要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9月底启动实际付费,要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和“指挥棒效应”,助推分级诊疗,促进医疗机构不断加强内部改革、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医疗服务,最终实现“两多一少”目标,即:医保多报销、医院多结余,患者少花钱。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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