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建立以收治、隔离为中心的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联动机制,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现将《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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