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
为配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消委会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消委〔2019〕37号)》的要求,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原在全市开展的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活动合并至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活动。
即日起,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活动停止申报,原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单位在共建协议有效期后自行失效。我会根据原放心消费共建单位申报的信息情况,将企业信息较为齐全的企业自动转为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自转化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因特殊原因,无法将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单位转为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的企业,根据自身意愿可重新申请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方法可通过关注“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众号,通过微信进行申报。
企业可根据需要,通过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的公示界面查询原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单位和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的名单公示情况。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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