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现确定贵安颐安精神病医院增补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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