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将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每年提档升级培育建设20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省级财政将对评定的示范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资金支持。
此次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工作主要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创建的要求。截至2021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22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0.99%,处于中度老龄化阶段。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71个,医养结合床位6.64万张,医养结合签约合作4120对。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是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主要途径。
我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工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的要求相吻合,每年提档升级培育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明确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应“两证齐全”,达到一定规模,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等必备申报资格条件。示范机构将采取机构自评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开展竞争性审核评定和验收的建设程序进行。对于评定为湖北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的,省级将给予适当建设资金支持并命名。在退出机制方面,湖北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评定有效期为3年;被撤销评定的机构,5年内不得申报。(李红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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