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辽宁医学影像云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实现数字医学影像云存储云交换、影像检查远程诊断及检查结果互认共享,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促进医疗健康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我委委托辽宁省卫生信息学会编制《辽宁省医学影像云功能规范》和《辽宁省医学影像云技术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9月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邮编:110001,传真:024-23384322
附件:1.辽宁省医学影像云功能规范
2.辽宁省医学影像云技术规范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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