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2020〕9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医保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药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十大晋药”中药材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晋卫函〔2020〕8号)精神,经县、市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现认定黄芪、党参、连翘、远志、柴胡、黄芩、酸枣仁、苦参、山楂、桃仁10个品种为“十大晋药”中药材。
希望各市、各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梳理本地区“十大晋药”资源,全面指导中药材种植、生产企业和相关协会、机构,大力培育“十大晋药”相关商标品牌,构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互联网”新模式,不断壮大我省“十大晋药”品牌群体,努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美誉度好的知名品牌,助力建设中医药强省。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政策解读:《关于认定“十大晋药”中药材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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