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深化养老机构内部非法行医行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急切、信息渠道不畅、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躲藏隐匿在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聚集场所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不仅损害了老年人的健康权益,也给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了财产损失。
《通告》指出,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行医资质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虽有行医资质,但资质已过期仍然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相关人员虽有行医资质但资质已过期,或暂停执业期间仍然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执业;养老机构内医务人员虽有行医资质但未按照注册执业范围执业等。
《通告》明确,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非法行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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