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宜宾市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文县人民医院、达州市中心医院、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宣汉县中医院: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各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和现场验收,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宜宾市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文县人民医院、达州市中心医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资质符合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设置要求,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宣汉县中医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符合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设置要求,验收合格。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我委委托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检测实验室资格。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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