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风险防控,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海南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药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海南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药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县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办各市县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我省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文要求省内各市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30日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及办公室。
供稿:稽查处
撰稿:翁国良
审改:湛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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