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三门县局紧盯药店这一关键环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一是严谨对标要求,确保部署到位。根据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及台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第一时间通知全县辖区内零售药店启动落实应急状态监测举措。一方面将全县零售药店调整为应急监测状态,对购买“四大类”药品和感冒药品实施实名登记,按要求上报省局疫情警戒系统。另一方面向零售药店通报省内疫情形势,杜绝接收发热、咳嗽等新冠十大症状患者,督促药店做好劝导工作,并及时将异常情况上报当地防指机构,落实闭环。
二是严格执行措施,把牢防疫关口。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小门”管控,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顾客测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店购药。要做好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温监测和店内消杀工作,并将药店自身疫情防控数据每日上传至浙里药店系统。同时,针对异常情况顾客,不得售药,督导其即刻就医,并上报防指。
三是严厉执法检查,杜绝违法违规。对辖区内102家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存在违规接收“十大症状”患者、违规销售“四大类药品”、“小门”管控不到位、异常情况报告不及时等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防疫规定的零售药店一律依法整改,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药店120家次,其中责令整改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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