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打击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09-02 19:00:54作者:佚名

  医疗保障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我局对骗取医保基金、冒名享受已死亡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人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

  1.医保待遇享受人员已死亡、被判刑、失踪后,其亲属不按规定上报,冒用其参保信息享受医保待遇;

  2.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二、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核验就医、购药人员信息,造成医保待遇被冒用、医保基金流失;

  2.虚构已死亡人员就医、购药信息;

  3.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医保经办机构违规行为

  1.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已死亡、被判刑、失踪人员信息,侵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

  2.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应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积极监督举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特此通告

  电话:0991-3689908

  邮箱:2751775686@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209/674aef4ccddb4034aa7eb420b3b255c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