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区妇幼健康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经旗县级自评推荐、盟市审核推荐、自治区复核确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通报表扬全区妇幼健康服务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6个。现将拟表扬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署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71—6946815、692798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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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区妇幼健康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名单公示
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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