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19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
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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