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对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作出“取消了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资格”行政处罚决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药罚〔202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豫AA395919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
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进行有关情况的陈述。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的权利,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
联 系 人:温清
联系电话:0371-65567352
附件: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2022年9月13日
附 件
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拟注销前经营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1 | 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 豫AA3959192 | 2024/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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