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函〔2022〕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指导家庭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提高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编写了《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附件: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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