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2〕1667号
三明市卫健委:
《关于在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设置戒毒治疗科的请示》(明卫〔202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戒毒条例》《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增设戒毒治疗科。
请你委通知该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设“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手续。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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