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6号)、《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有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贵州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制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贵州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等17类证照(含批件)已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电子化并满足共享应用要求。
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办理以上17类证照,申请人均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形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数字空间“电子证照”栏目查看和下载相应证照,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12月1日以后形成的以上17类电子证照,申请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包括网上申报、个人企业空间、贵人服务 APP、贵人服务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共享获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运维人员联系,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药品监管局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反馈。
特此公告。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业务联系人:郑乾乾,0851-86827150;运维联系人:陈钰文,1388510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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