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1号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对通告中产品“菲同精纯植物凝胶”开展自查,对发现通告中涉及的化妆品,应立即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药监局。
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1号公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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