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海原县禁毒工作,扎实履行禁毒对口帮扶职责,近日,自治区药监局依据《禁毒工作八责机制》精神,通过书面形式对该县2022年禁毒工作进行督导。
自治区药监局审阅了海原县2022年禁毒工作年度总结,查阅了海原县禁毒办提供的相关工作信息、台账、记录等资料,认为海原县2022年禁毒工作在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开展方面,利用视频宣传、常规煤体宣传、新媒体宣传及开展的禁毒宣传“进千家万户”、短视频大赛、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建功新时代 无毒创未来”文艺专场演出及“一堂精品课”选送等活动,切实达到了全社会共治氛围;在吸毒人员管控方面,实现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帮到位、管得住,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了吸毒人员风险隐患;在禁毒队伍建设方面,能从政治思想教育、加大教育训练、完善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切实提高了进度能力建设。
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海原县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要求海原县要进一步摸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底数,为下一步建立追溯体系打好基础。
2023年,自治区药监局将按照自治区禁毒委的安排部署,一如既往的指导帮扶海原县禁毒工作,督促海原县进一步强化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共同推动禁毒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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