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茺蔚子等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八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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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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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10052
附件:
1.茺蔚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茺蔚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茯苓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茯苓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落新妇(落新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落新妇(落新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茜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茜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石菖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石菖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烫狗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烫狗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仙鹤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仙鹤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郁金(温郁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郁金(温郁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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